【广告录音文案】
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
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,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维护林区社会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。
1、全线自今日起森林重点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任何单位,任何部门,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案,
2、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。
3、禁止在林区及林园100米范围内吸烟,野炊和上香,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。
4、禁止炼山
5、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和枯枝落叶等
6、禁止烧荒,烧田埂,烧草木灰,烧垃圾。
凡是违反规定森林重点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,一律行政拘留或者罚款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更多“森林防火宣传文稿”,请点击上方“文稿参考”,自行搜索查看!
真人录音,最低百字40元起!录音配音,请加客服好友。微信客服小贝:17703915237 微信客服小麦:13203918037
Q Q : 1065500999